近期,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总局关于******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将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企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那么,在8号公告出台后,******等级相关规定有哪些变化呢?小编给您梳理梳理。
变化一:完善******评价范围。
——新增下列企业参与******评价:
(一)从***在税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上述企业的******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在税务***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应及时进行******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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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政策出来后,还有哪些***人会没有******等级呢?
答:评价范围类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01类)是判断***人是否属于纳入总局***管理办法的企业,另一类(02类)是纳入总局***管理范围的企业,判断是否纳入本期(本年度)评价范围。总结来说,存在以下情况的***人会没有******等级:
变化二:增设M级******级别。
——增设M级******级别,******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M级******适用未发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对******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专用***认证。
(二)税务***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注:截止目前, A、B、C、M级***人(M级***人从2018年4月1日起)均可在网上勾选认证***专用***,无需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认证。
网上勾选认证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园区国税***→***人需求中心→培训专栏→《2017年***新取消认证的政策和***选择确认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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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B、M、C、D五级分别适用什么情况?
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且不存在不予评A指标的***人;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人;
M级:未发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人;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人;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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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不能评为***?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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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专用***等行为,经***构成涉税***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但偷税(逃避缴***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专用***等税收***行为,已缴***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威胁方法拒不缴***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依法实施税务稽查***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变化三: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为及时反映企业******状况,8号公告明确:无论是新参加******评价的企业,还是原来已参加******评价的企业,如果发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应及时对其******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注:《***税务总局关于******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政策原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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