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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汽车结构钢
材质/牌号:QStE460TM
产 地:宝钢
执行标准:Q/BQB 310-2009
使用范围:用于要求良好的冷成型性能并有较高或高强度要求的汽车大梁等结构件,以及本产品适用的其他零部件。
QStE460TM 宝钢(热轧、酸洗) 2.0*1000*C
QStE460TM 宝钢(热轧、酸洗) 2.0*1260*C
QStE460TM 宝钢(热轧、酸洗) 2.3*1260*C
QStE460TM 宝钢(热轧、酸洗) 2.5*1500*C
QStE460TM 宝钢(热轧、酸洗) 2.75*1200*C
QStE460TM 宝钢(热轧、酸洗) 2.75*1350*C
QStE460TM 宝钢(热轧、酸洗) 3.0*1250*C
5.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7.5.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批应由重量不大于70吨的同炉号、同牌号、同厚度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板或钢带组成。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另确定检验批重量。
7.6 复验
7.6.1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7.6.2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7.6.3 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