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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卧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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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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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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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安徽卧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专注“科技项目申报”体系,2012年4月合肥市高新区成立,并提出专注“科技项目申报”理念。专注于为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一站式科技项目申报及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如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产品鉴定、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安徽省著名商标等。公司服务范围涵盖机械、电子、化工......

申报安徽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不都适用“新办法”

产品编号:7695131                    更新时间:2018-03-13
价格: 来电议定
安徽卧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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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高企认定|专利代理|商标注册|新产品鉴定|科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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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2016年1月1日以后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2016年1月1日前按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按《***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按不同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同时存在,但认定条件、监督管理要求等并不一致。为公平、合理起见,***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处理原则。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准确判断其所适用的政策,要特别注意新老政策在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其他费用比例等规定上是有所区别的。

  案例:

  情形1: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属于在2016年1月1日前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老人”,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老办法”。

  情形2:B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属于2016年或者2017年,该企业属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按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新人”,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新办法”。

  针对2018安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多疑问欢迎咨询:0551-653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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