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根据******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人民检C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作为***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如果发现公an***、人民检C院、人民***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有权为***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申请将ju留、逮捕变更为取保hou审、监视ju住,或者申请将指ding居所监视ju住变更为取保hou审;发现公an***、人民检C院、人民***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辩护权是***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基础、***核心的***权利。***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2)诘问权。***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3)调查证据申请权。***被告人可以申请***调***据并申请***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4)辩论权。***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5)选任辩护人权。***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帮助,进行辩护。(6)救济权。***被告人不服***的***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在***审判xing事***法案件的时候,不仅要在庭审现场进行紧张的审判,在审判之前的侦cha阶段,也有很多程序要走。就比如说现场指认程序,这是为了让***嫌疑人承认自己的***行为,正确指认自己***现场,才能定罪。那么,我国******法指认现场存在什么问题呢?
“指认”尤其是“***现场指认”在侦cha实践中的广泛使用,使得很多人习以为常,这种有图(指认照片)有真相(***嫌疑人的相关供述)的做法似乎很有说服力。因此,侦cha实践中“指认”的运用越来越普遍。但深入考察不难发现,侦cha实践中的这种“指认”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