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没有明确的***依据
目前,我国***关于侦cha行为的规定主要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公an***办理***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和《人民检cha院******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中。
尽管我国《******法》中出现了“指认”二字,如我国2012年修订的《******法》第80条第2项规定:“公an***对于***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拘liu……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的;
但这里的“指认”是作为拘liu的对象条件进行规定的,描述的是一种动作,并非作为一种侦cha行为或者侦cha措施抑或侦cha手段进行的规定。退一步讲,这里“指认”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并不包括侦cha实践中“指认”的***主要主体——***嫌疑人。可见,我国《******法》以这种方式出现的“指认”二字,并不能成为“指认”的***依据。为了贯彻实施《******法》而分别由公an部制定的《程序规定》和***gao人民检cha院制定的《******规则》,都没有规定“指认”。由此可见,侦cha实践中广泛运用的“指认”,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依据。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mian、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an局长受hui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中认定。***后,***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公诉***也认可了一审***结果,没有提出抗诉。所以,我认为,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我国***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条件,但并不是凡有上述情况都可减免罚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才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如果***分子财产所在地遭受火灾或水灾,但***分子的财产未受损失或损失不大,不影响罚金刑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罚金刑还是要执行的。另外,我国***不允许用缴纳罚金代替徒刑、ju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ju役代替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