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以上情形,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才能进***地产开发,在合作开发中,只要有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即可,而不强求所有合作方都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对此《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请找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
房产归属***: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等级、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时间、金额、***等;
7.其他证据。
房产归属***: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等级、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时间、金额、***等;
7.其他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