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工G伤医L疗补助金计算
根据《工G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享受从工G伤***基J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按标准发给伤残津贴。经工G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G伤***基J金***一次性工G伤医L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除享受从工G伤***基J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G伤***基J金***一次性工G伤医L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G伤医L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2003]18号令)之规定,一次性工G伤医L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工G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下同),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某工G伤职工黄某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六级”,工G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950元,他可以领取的一次性工G伤医L疗补助金为1950×16=31200元。
根据《工G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G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界人士告诉记者,针对出现像薛春勤这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养老***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问题,该如何作出处理,上述司F法解释并未作出统一规定。
胡律师注意到,虽然******并未对此作出统一规定,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对此问题,已作出只要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律师哪家好,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的规定。
对于上述纪要郭为春表示,纪要是劳动仲裁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劳动监察的相关规定。劳动监察是行政行为,不是司F法行为,万江***律师,所以劳动监察大队在这件事中不能引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有关******认为,阜宁县劳动人事部门应尽量与江苏省级相关规定一致,避免同一省(区范围内),劳动***的处理方法和结果各行其是,导致***政策指导功能的丧失。
胡律师建议,***律师,可以在江苏省的处理办法上制定更为完善的统一标准,尽快从***层面出具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此外,******还提醒广大劳动者,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有助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刑f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f》第1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z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f修正案九将刑f第1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z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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