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标准由知识产权局制订,高新专利版权,经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管理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2012年7月15日到7月20日,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召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六个省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部分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企业,在北京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培训班》。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正式开始。目前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编制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经报送国标办审批,在此次会议之前,江苏省已经受知识产权局委托,专利,在本省开展了两年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彻工作,入学专利,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的大幅度提高。

商标注册注册人的***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实用新型专利,受***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
6.***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1)9个月:商标受理后9个月是初审公告期,此时商标局已经通过该商标的初审,向社会公众发放商标初审公告。若该商标未通过初审,则向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
(2)3个月:初审通过后进入异议期,任何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如果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走商标异议流程。
(3)12个月:商标若顺利通过初审,又没有人提出异议,则顺利注册成功,商标局后续会发放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打R,表示已注册商标。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入学专利-专利-尚科知识产权服务***由东莞市尚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入学专利-专利-尚科知识产权服务***是东莞市尚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余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