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的一种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有了***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的解决。对于合同***,尽管可以 用仲裁、***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的压力,节省仲裁、***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 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二是合法原则。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则.当事人之间为解决达成的协议无效。





合同***
合同***
裁判要旨:
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承包人延误工期在一个月以内,均按每延误一天罚款10万元处理;延误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均按每延误一天罚款15万元处理,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一切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异议……本院认为,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尽管存在因停、窝工致工期延误时间界限不清、中建公司未按约履行工期顺延的手续及中建公司施工中也存在部分影响工期的因素等,但超华公司仍应承担工期延误的主要责任。
2. 变更程序瑕疵
(1)变更文件签章主体不适格
变更文件签章主体适格是变更文件能够约束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条件,对此合同双方通常会在变更条款和变更协议中具体约定。但在建设工程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签字人超越权限或不具备签字权限的情形,如此将导致变更文件丧失其证明力,使企业在***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作出的签证,应当认定有效6;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作出的签证,原则上应当认定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知该人员无相应权限7;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签证,原则上不应认定有效,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该人员具有相应权限8;监理人员对工程量、工期和工程质量等事实所作的签证,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9。
合同***
合同***
【典型案例二】山东省人民***(2014)鲁民一终字第550号
裁判要旨:
二审中经审理查明,《7月15日工程量表》中关于预应力锚索的记载是:“1、南侧第二道锚索完成工程量2016m,2、西侧第二道锚索完成数280m,3、东侧第三道(-9.40m)锚索完成数2016m”,而《7月22日工程量表》中关于预应力锚索的记载是:“西、北、南侧diyi道、东侧第1道、第二道锚索工程量10150m”,二者记载的工程范围名称并不重合……据此,二审认定两份工程量表中确认的工程量不存在重合。因此,涉案工程预应力锚索的已完工程量应是两份工程量表记载的完成工程量之和。
(3)变更责任划分不明
责任划分是确定责任主体与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工程实践中,变更条款/协议或变更文件大多只能体现出处理方法和解决措施,而不涉及责任划分。这将导致变更文件仅能作为证明事件发生的证据,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只能通过争议解决途径确定。以下述案件为例,双方当事人仅在变更文件中明确了工期延误及延误原因,未明确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导致双方争议,***终诉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