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减轻、免除处罚的原因
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防卫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过错,但是和一般其他***相比,其主观***要小得多。
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实践中运用的“指认”常常有指供嫌疑
在侦C实践中,一些记录“指认”行为的***文书多表述为:“***嫌疑人×××带着侦C人员,对作案现场(或者抛尸现场、抛弃作案工具的地点、隐藏赃物的地点等)进行了指认。”这种表述表面上看比较严谨,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由于***嫌疑人被侦C***抓获后,一般都会被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基本失去人身自由,因此并不可能是“***嫌疑人带着侦C人员”,而实际上是“侦C人员带着***嫌疑人”。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嫌疑人由侦C人员驱车带到指认地点。这种操作方式更加凸显了“指认”中侦C人员居于主动地位、***嫌疑人处于被动地位的状态。出于安全的需要(避免***嫌疑人逃跑、自S或做出其他意外行为),“指认”时***嫌疑人常常处于多名侦C人员的包围之中;有的地方做法是侦C人员走在前面,***嫌疑人走在后面。指认过程中,侦C人员往往还会进行拍照,拍照的画面一般都是***嫌疑人戴着手kao,双手抬起,其中一只手指着某一涉案物品或某一地点,面部朝向照相机的“标准像”。
由于大多数没有聘请过律师的人并不十分了解律师在***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同时由于我国相关***的缺陷,以及普法工作的滞后,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部门中的腐bai分子对律师的抵触和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本人在办理***案件的时候经常听到我的当事人的家属说:某某人说聘请律师有什么用?有罪无罪还不是我们说了算!这样的说法极大的损害了律师在***案件中的工作和利益,更重要的是由于家属相信了这样的说法,并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这些人的身上,结果导致错失良机,对***嫌疑人的保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同时还有可能使自己上当受骗,大把的血汗钱也白白的装进了这些人的腰包。在***案件中难道律师就真的没有任何作用吗?其实在***案件中律师的工作很多,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国内外的很多案例都能够充分的说明。本人就将律师在***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让您能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律师参与***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下面就分别简单谈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