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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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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东莞
联系卖家:胡律师
手机号码:13377772399
公司官网:www.0769xsls.com
企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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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胡文学)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一批**律师组成,集合了一批法学**功底强、实践经验丰、专办刑案的律师,本团队律师具备经验丰、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等众多优势,团队成立至今在珠三角地区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经典成功案例。本团队熟悉:**的办案流程及办案程序,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咨询、......

***律师事务所-***律师-大洲律师

产品编号:806992825                    更新时间: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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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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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咨询,**顾问,**服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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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1337777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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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经济补偿的年限***G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F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顾某以非F法据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公私财物

鉴于被告有自S首情节,并且积极退赔全部赃款,终Z极法F院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律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顾某的父亲去世,按划定白叟去世后,顾某应该把信息上报教育分,但顾某为了不失去这笔固定的收入来源,***律师排名,故意隐瞒了其父亲去世的事实。

  据了解,***律师,顾某的父亲原来是一名教师,退休后每个月都有2千元的工资。

  江苏省邳州市陈楼镇有一位小学教师已经去世多年了,儿子顾某没有把白叟去世的信息上报,而是一直冒领父亲的退休工资长达五年之久,因涉S嫌诈Z骗罪被检察***提起公诉。从2007年9月到2012年3月近五年的时间里,顾某共骗取退休工资8万多元。近日,该市人民F法F院审理了此案。 2012年3月,该市纪检部分根据群众的举报,发现了顾某的诈Z骗行为。此时,顾某也了解到他的行为可能触犯了***,遂于2012年5月到市经侦大队投案自S首。

  法F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顾某以非F法据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律师事务所,其行为已构成诈Z骗罪。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向其***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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