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出具加盖(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用***和注明受理日期的书面通知书;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按工作流程处理。
对所有申请证的企业发出告知事项:有关质监部门许可审查廉政规定,告知企业质监部门不存在任何有偿咨询服务,不允许以质监部门名义进行有偿咨询和推销产品,告知许可时限,并告知拟设立企业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不含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检验时间)因企业原因未取得副页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其他重要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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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许可部门工作要求 按照许可工作规定、程序、要求办理许可事项。 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对许可各环节实施记录 ,填写许可流程记录表。 食品生产许可受理人员按照《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四条办理,符合条件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多年来,坚持“诚实守信、用户至上、方便快捷”的服务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满意为标准,”为服务承诺,为客户提供“***、周到、快捷”的QS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咨询认证***服务。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级行政管辖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