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公报上发布指令(EU)2015/863对2011/65/EU(RoHS2.0)的限用物质清单(AnnexⅡ)进行修订,将四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和DIBP)正式列入到限用物质清单中,限值均为0.1%。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员国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
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
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设备
和监控仪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设备和监
控仪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RoHS指令变化解读:
1.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在2019
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电缆或者用于电子电气设备(EEE)
的维修、重复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级改造的备用零配件,
同时并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设备
和监控设备。
2.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受到欧盟******907/2006
(REACH)附录XVII条目51条中对DEHP、BBP及DBP相关限制的玩具。
3.删除了之前RoHS2.0中的六***环十二烷HBCDD,是由于欧委会认为该物质不属于RoHS指令的规管范围,且该物质已属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