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2.0指令(2011/65/EU)第4条第1款要求: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其用于维修,或再使用,或更新其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电缆和配件中,不得含有附件II所列物质。即均质材料中,铅、***、六价铬、PBB和PBDE不得超过0.1%,镉不得超过0.01%。
RoHS豁免,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RoHS豁免的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有效期。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新动态,注意更换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
欧盟RoHS 2.0认证
根据指令的要求,我们将RoHS豁免分为以下四类:
一、在规定日期前投放市场的相关设备及配件;
2、根据RoHS2.0指令第4条第3款,RoHS2.0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2014.7.22前投放市场的***设备、监测和控制设备(medicaldevicesandmonitoringandcontrolinstruments);
2016.7.22前投放市场的外部诊断***设备(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
2017.6.22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测和控制设备(industrialmonitoringandcontrolinstruments)。
2、根据RoHS2.0指令第4条第4款,RoHS2.0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电缆和配件:
2006.7.1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EEE)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2014.7.22前投放市场的***设备(medicaldevices)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2016.7.22前投放市场的外部诊断***设备(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2014.7.22前投放市场的监测和控制设备(monitoringandcontrolinstruments)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2017.7.22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测和控制设备(industrialmonitoringandcontrolinstruments)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从豁免条款中受益并于豁免条款到期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3、根据RoHS2.0指令第4条第5款,RoHS2.0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以下再使用配件:
从于2006.7.1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回收并用于在2016.7.1前投放市场的再使用的配件. 欧盟RoHS2.0指令(2011/65/EU)第4条第1款要求: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其用于维修,或再使用,或更新其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电缆和配件中,不得含有附件II所列物质。即均质材料中,铅、***、六价铬、PBB和PBDE不得超过0.1%,镉不得超过0.01%。
RoHS豁免,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RoHS豁免的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有效期。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新动态,注意更换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
欧盟RoHS 2.0认证
根据指令的要求,我们将RoHS豁免分为以下四类:
一、在规定日期前投放市场的相关设备及配件;
2、根据RoHS2.0指令第4条第3款,RoHS2.0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2014.7.22前投放市场的***设备、监测和控制设备(medicaldevicesandmonitoringandcontrolinstruments);
2016.7.22前投放市场的外部诊断***设备(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
2017.6.22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测和控制设备(industrialmonitoringandcontrolinstruments)。
2、根据RoHS2.0指令第4条第4款,RoHS2.0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电缆和配件:
2006.7.1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EEE)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2014.7.22前投放市场的***设备(medicaldevices)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2016.7.22前投放市场的外部诊断***设备(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2014.7.22前投放市场的监测和控制设备(monitoringandcontrolinstruments)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2017.7.22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测和控制设备(industrialmonitoringandcontrolinstruments)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从豁免条款中受益并于豁免条款到期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电缆和配件。
3、根据RoHS2.0指令第4条第5款,RoHS2.0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以下再使用配件:
从于2006.7.1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回收并用于在2016.7.1前投放市场的再使用的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