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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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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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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卖家:胡律师
手机号码:13377772399
公司官网:www.0769xsls.com
企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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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胡文学)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一批**律师组成,集合了一批法学**功底强、实践经验丰、专办刑案的律师,本团队律师具备经验丰、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等众多优势,团队成立至今在珠三角地区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经典成功案例。本团队熟悉:**的办案流程及办案程序,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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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827001225                    更新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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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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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咨询,**顾问,**服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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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1337777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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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在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律师,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F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解释,既包括***,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F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F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F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F法活动时,即视为F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的认定。


聚会后车C祸死S亡不一定构成工S伤

原告诉称理由:苍某按照摄影中心安排,参加了该摄影中心***的集体用餐等活动,在乘车返回单位途中发生车C祸死S亡。苍某系因参加摄影中心***的员工建设活动而死S亡,符合《工S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S伤认定情形。

??被告辩称理由:被告调查得知,事故当晚的聚餐是摄影中心实际经营人孙某的丈夫董某为答谢朋友而***的,聚餐不是摄影中心的公务活动,摄影中心工作人员是下班后自愿参加。餐后,董某的朋友邀请就餐人员唱歌,***律师排名,包括苍某在内部分人员的参与完全是个人自愿,与摄影中心更无关。因此,苍某并非因单位公务发生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工S伤***条例》中规定的工S伤认定范围。


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F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F罪行为使***、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F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

  (4)属于共同F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F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处罚的

  (6)F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综合上述,***律师,小编整理有关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和处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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