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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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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胡文学)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一批**律师组成,集合了一批法学**功底强、实践经验丰、专办刑案的律师,本团队律师具备经验丰、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等众多优势,团队成立至今在珠三角地区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经典成功案例。本团队熟悉:**的办案流程及办案程序,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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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836089025                    更新时间: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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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非婚子女抚养费要得到吗?

根据《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非婚子女享有婚子女的同等权利,***律师公司,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

  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生活为止。

  该条所说的非婚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3)非婚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法F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顾某以非F法据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公私财物

鉴于被告有自S首情节,并且积极退赔全部赃款,终Z极法F院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顾某的父亲去世,按划定白叟去世后,顾某应该把信息上报教育分,但顾某为了不失去这笔固定的收入来源,故意隐瞒了其父亲去世的事实。

  据了解,顾某的父亲原来是一名教师,退休后每个月都有2千元的工资。

  江苏省邳州市陈楼镇有一位小学教师已经去世多年了,儿子顾某没有把白叟去世的信息上报,***律师,而是一直冒领父亲的退休工资长达五年之久,因涉S嫌诈Z骗罪被检察***提起公诉。从2007年9月到2012年3月近五年的时间里,顾某共骗取退休工资8万多元。近日,该市人民F法F院审理了此案。 2012年3月,该市纪检部分根据群众的举报,发现了顾某的诈Z骗行为。此时,顾某也了解到他的行为可能触犯了***,******律师,遂于2012年5月到市经侦大队投案自S首。

  法F院审理以为,***律师,被告人顾某以非F法据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Z骗罪。



李甲出身贫寒,年近三十才娶妻。婚后妻子一连生下三个儿子。由于孩子多,负担重,且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明显的不如四邻。李甲倾其所有,为老大、老二成家立业,却无力顾及李小甲(老三第二天就来到了公证处,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根据我国的规定,父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的关系、生父母和的关系。自然血亲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 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李甲与李小甲是自然血亲的父子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父子女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因此,公证处拒绝公证是正确的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子女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拟制血亲的父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的***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认可而人为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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