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明工程是指采用天然光或人工照明系统,以满足特定光环境中照明要求的设计、技术及工程。根据功能性质的不同,照明工程可分为功能性照明及景观照明。
***范围来看,发达***进入工业化社会较早,城市化进程发展中***较多,因而基础设施建设完备,道路、轨交、市内等功能性照明工程随之持续开展,当前已处于相对完善状态主要进行***区改建、拾遗补漏。景观照明作为功能性照明的延伸和创造,始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纽约提出的城市夜景照明理念,现也已成为发达***现代城市发展和服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比之下,发展中***功能性照明工程正处于成长期,还在逐步扩大建设范围,且以***财政投入为主。不过,景观照明领域服务和技术也基本成熟,市场接受度较高,行业容量稳步增长。
总体来说,***照明工程行业保持较稳定发展,市场规模逐年扩大。2012年,***照明工程市场规模约为1075亿美元,到2018年***照明工程市场规模预计将接近3000亿美元,达到2967亿美元。

城市亮化照明设计囊括了:道路桥梁、景观绿化、建筑楼宇的亮化照明设计。根据地域的不同、载体的不同以及其原本的文化和设计理念的不同采取相对的亮化照明设计,依据一定的相关标准,加以智能、节能、防污染控制,从而使其达到夜色下的二次塑造烘托,创造建筑的照明艺术个性,与整体环境形成照明和谐,人性化地达到绚丽、亮化、艺术的绿色照明享受。

市政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标准()--海光照明
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标准:
(1) 路灯的光控、时控功能应符合照明设计要求。
(2) 路灯杆的安装位置:灯杆偏离中心线≤50mm.
(3) 灯杆的垂直度≤3mm/m.
(4) 路灯金属灯杆的接地电阻≤10Ω。
(5)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及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相间、对地)≥0.5MΩ。
(6)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的接地电阻≤4Ω。
(7) 路灯供电相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8) 路灯基础、设备基础的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孔、底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9) 路灯启动后应正常点亮。
市政道路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LED光源或金属卤化物灯。
(2)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LED光源或高压钠灯。
(3)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LED光源、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4)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LED光源、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市政道路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2)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镇流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3) 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投光灯具。
(4) 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5)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6) 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