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
原料必须是自己获得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无污染的天然产品;
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 95%;
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
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
加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p据。





有机绿色食品认证认证审核
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3.中心认证处***审查人员及有关***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4.审核结论为“有疑问,水果干制品有机食品认证,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w员会。
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 第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第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第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q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y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工g商行政管理g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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