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内需市场的若干政策》(苏府办〔2019〕155号),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苏州经济高质量平稳 发展,***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择优遴选我市企业处于 国内***或世界***水平的核心技术产品,发布《苏州市核心技 术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的核心技术产品按新增国内销售额的一 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遴选原则
按照《******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确定的八大核心技术(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 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制造与自动化)择优遴选 核心技术产品。核心技术产品要求拥有高精尖技术,能够充分代表 苏州企业在国际国内的创新能力、地位和水平。遴选过程以质量为 中心,不追求数量。每家企业***多遴选两个核心技术产品。
三、遴选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 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拥有较强实力的研发人才团队,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超过15%;
3、核心技术符合《******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
4、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原始性创新或重大技术创新, 解决产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有一定技术壁垒,达到国内***或世 界***水平;
5、申报单位为保护核心技术采取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至少拥有发明专利3项以上(含3项);
6、核心技术产品应有核心技术支撑;
7、核心技术产品已形成市场销售,具有较高的毛利率,销售 增长情况好。
四、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企业自主申报核心技术产品,每个企业限报一项核心技术产品。具有相同核心技术的产品可以作为同类产品进 行申报。
专利评估。建立识别核心技术专利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 专利评估机构对申报企业的专利情况进行评估。
2、综合评判。***产业领域的***根据遴选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和专利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3、发布目录。在综合评判基础上,择优遴选核心技术产品, 编制并发布《苏州市核心技术产品目录》。
五、奖励标准
对列入《苏州市核心技术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列入目录 的核心技术产品新增国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高不超过 200 万元,包括市、县(区)两级经费支持。
六、进度安排
政策实施期为 2019年至 2020年,实施期内每年 9月由市科技局开展核心技术产品遴选工作,年内发布《苏州市核心技术产 品目录》。次年年初进行政策兑现,由市财政局依据市科技局审核 结果,将市财政承担的50 奖补资金予以拨付,在各市(区)财政完成奖励后一并下达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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