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资格z证罚款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z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z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z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r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z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z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b弊行为的,济宁市教师资格证考试辅导班,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t题、参考z答a案及评分标准泄l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z罪的,依法追究刑s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z证的申报要求: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j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y员h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教师资格证,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教师资格z证报考基本条件
1、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济宁市教师资格证辅导班哪个好,身体健康。
2、遵守宪f法和法律,济宁市教师资格证辅导班,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z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s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b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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