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资助的条件
针对不同的项目,所要求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申报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 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2017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三)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四) 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五)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六)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 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八) 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九)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十) 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政府资助的条件
针对不同的项目,所要求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申报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条件主要是: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2、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3、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2019年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单位。主要包括: (1)近3年内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 (2)经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 3.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2)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3)上年度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 (4)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信息科技服务、商贸会展服务、旅游、教育服务、体育服务、节能环保、健康服务、电子商务等《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139号)鼓励发展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