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拆迁律师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诉1讼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min法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服务理念,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

嘉定区厂房-旧村改造厂房补偿-厂房***补偿***

产品编号:996990427                    更新时间:2019-10-18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强拆,民商事代理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拆迁律师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厂房厂房厂房









涉农村宅基地房屋***利益民事案件,系指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利益相关人就房屋被***后所取得利益的归属、分割等问题在内部成员之间产生分歧,各利益相关人请求就***利益予以确认、分割的民事案件。

  一、审理涉农村宅基地房屋***利益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

  (一)标的物有争议时不予处理原则

  实践中,由于该类案件所涉及的标的额较大,既包括***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安置房屋等不动产,也包括以***形式体现的补偿利益,当事人在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安置对象中的部分人或唯恐其他人独占***利益,或急于分割***利益,在安置标的物有争议时就诉至要求分割***利益。实践中常见情形主要包括:

1、标的物不确定。宅基地房屋***后,安置面积已确定但安置房尚未交付,权益人内部之间要求分割利益,如果仅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了补偿安置面积,而房屋尚在建造之中,权益人要求分割份额的,以不予支持为妥。因为被***安置人实际取得的房屋面积与***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房屋面积可能不一致,如果分割了安置面积份额,后续可能还会产生有关房屋溢价款***、实际超出面积的分割等***。

2、标的物权属不明。实践中,宅基地房屋共有权人曾经就房屋权利归属问题签订过书面协议,嘉定区厂房,但***主管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内容与双方之间书面协议确定的权利归属不一致。在房屋被***后,厂房***补偿***,当事人请求分割宅基地补偿安置利益。由于***利益的分割以***前的房屋所有权已确定为前提,当事人主张分割***利益的权属不明时,应先提起权利确认之诉,待权利确定后,才可对***补偿利益予以分割。



厂房厂房









二、审理涉农村宅基地房屋***利益民事案件需考量的因素

  审理涉农村宅基地房屋***利益分割等民事案件,核心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如何认定利益的权利主体;二是如何分割相关利益。在利益分割过程中,需***把握以下因素。

  (一)财产贡献值

  财产贡献值,即权利主体的确认。由于宅基地房屋***利益的分割有其自身独特之处,村建房的立基人可能是一人,但随着房屋的不断改建、扩建、翻建,宅基地使用权的实际享有人可能与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存在天壤之别,加之我国宅基地政策不断变迁,现阶段遇***的农村房屋,厂房***停产补偿,很多都涉及历的土地政策,故应区别对待被***房屋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房地***利益分开计算、***分割原则基础上,查明对房屋的建造和改造曾有出资行为等贡献的主体,给予被***房屋相关权利主体一定的***利益,符合民事活动中“谁投入、谁受益”的对价原则。比如,不享有农村宅基地***利益的主体(因迁出变为城市,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对建房有贡献的,可按其出资比例分得相应的房屋***利益,因为对***房屋的补偿主要是对房屋被***后重置成本的补偿。具体到个案中,当事人对房屋的建造作出贡献的大小,应以其提供的证据为判断依据。又如,男方落户女方,如果能够证明男方对于自建房屋投入财力、人力,但由于落户女方未取得宅基地权益登记的,离婚时应当按照其贡献大小分得部分房屋上的***利益。











一、子女对父母***安置房是否享有处分权?签署的以房抵债承诺书是否有效?

【详见本公众号2018年5月25日推文】子女对父母***安置房是否享有处分权?签署的以房抵债承诺书是否有效?

二、******中可否约定以房抵债,性质如何认定?

【详见本公众号2018年5月29日推文】******中可否约定以房抵债,性质如何认定?

三、以农村宅基地房屋***后的安置房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1、***并不禁止人的亲属自愿为减轻人的过错所做出的补偿行为。本案中严1、戴某作为严4的父母为解决其与焦某的纠葛在凌晨时分在以房抵债协议上签名属实。但并不清楚所涉款项已经作为赃款予以登记;其该协议约定交付的履行,为此两次报警处理;在严3提起确认该协议有效之诉时,提出抗辩,且致本案提起确认以房抵债协议无效之诉;上述举动均表明严1、戴某并非自愿为严4偿还赃款,厂房动迁补偿不合理,以房抵债协议上的签名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2、就以房抵债协议本身,双方并未就借贷本息、房屋及其装修价格进行结算,不能体现双方平等自愿结算的意愿,更无法体现协议的公平、公正性。

3、严3提供相关用地规划许可属实,但因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相关土地流转及社会保障政策有待完善,故讼争房屋至今未有产权证书双方并无异议,即目前产权性质并不明确,尚不宜以国有土地上产权不明确的商品房自由买卖或抵债流转。

综上,认定双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无效。

四、什么是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风险?



厂房动迁补偿不合理-嘉定区厂房-旧村改造厂房补偿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房屋***,土地征收,三旧改造”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北京京坤”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北京京坤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拆迁律师 1777812489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主营产品: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强拆,民商事代理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