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各项拆解作业后,应按照资源大化的原则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其余部分。
禁止在未完成各项拆解作业前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破碎处理或者直接进行熔炼处理。
拆解企业在拆解作业过程中拆除下来的所列的各种***废物,应由具有《***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报废机动车中的废制冷剂应用工具拆除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向大气排放。

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的环境保护特殊规定
进口废汽车压件的拆解、破碎除满足本标准其他条款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规定。
进口废汽车压件的进口、拆解、破碎应满足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审批程序和加工利用管理的相关要求。
进口废汽车压件应满足GB 16487.13 的要求。
从事进口废汽车压件的拆解、破碎活动,应按照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在专设的、符合HJ/T 181 要求的废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内进行。

废旧轮胎翻新处理和利用废旧轮胎,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旧轮胎翻新,二是废轮胎的综合利用,包括生产胶粉、再生胶等。翻新是利用废旧轮胎的主要和佳方式,就是将己经磨损的、废旧轮胎的外层削去,粘贴上胶料,再进行硫化,重新使用。目前翻新是发达***处理废旧轮胎的主要方式,目前世界翻新轮胎(翻胎)年产量约8 000多万条,为新胎产量的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