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拍摄对象
即指镜头画面中所表现的景物。一般情况下,这些景物都应在镜头焦点范围之内,出焦点的景物不应属于拍摄对象(即使它也在画面之中)。但有时为了获得某种特殊效果,摄影(象)师有意将拍摄对象弄成虚焦点。在国外将拍摄对象译成“客体”。
摄影(象)师必须在影视教材开拍前作出摄影阐述,并与其他创作部门进行交流,统一意图,以便使摄影构思得以实现。
3.静态构图
即固定机位拍摄静态对象,构图组合基本不变。静态构图多为单构图形式,人物写真摄影,但由于光、色变化使画面产生多含义、多信息时,南宁写真摄影,也可形成多构图画面。在电视教材中,教师讲课的画面多为静态构图。
4.动态构图
即被摄对象或摄影(象)机处于运动状态,使画面构图组合发生连续或间断变化。动态构图是影视画面所独具的构图形式。它一般为多构图形式,个人写真摄影主题,有时也以单构图形式出现,如摄影(象)机伴随动体在无背景变化、无景别变化的空间运动时,就是单构图形式。
在动态构图处理中,个人写真摄影工作室,要注意节奏感和上下镜头中动态造型因素的衔接。
动态构图的另一含义是影视与绘画、照相比较时,泛指影视画面构图。
6.多构图
画面结构连续或间断发生变化的构图形式,是影视区别于绘画、照相等静态造型艺术的重要特点之一。由于摄影(象)机和被摄对象的运动,影视画面的构图结构可以不断发生变化而产生多构图形式。影视场面调度复杂多变,光线明暗、焦点虚实、前后景变化,均能够形成多构图画面。这样的构图在现代电影电视中的比重日渐增多。它不需要外部组接,在一个镜头里以内部蒙太奇造型形式可以交待多种含义,传递多种信息,因而多构图加强了摄影艺术的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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