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贮存应满足GB 18597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填埋设施应满足GB18599的要求,焚烧设施应满足GB 18484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废物焚烧设施应满足GB18484的要求,填埋设施应满足GB 18598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除满足规定外,其他烟气排放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GB 16297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废汽车玻璃的回收再利用
汽车废玻璃的回收和再利用同汽车上其他非金属材料一样,虽然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比较困难。这是因为这些材料的回收一般都是采用手工拆卸,因此成本过高;还有因为回收过程中容易混入其他杂质,造成回收材料的纯度不够,不仅增加了回收的难度,而且影响了再利用的效果;再就是现有进行材料回收的基础设施还不够,造成回收工作难以进行。近年来,随着人们日益追求和强调汽车的主动安全性和美观,车用玻璃的材料也在不断地变化。为此,回收的难度也在不断地加大。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破碎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行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487.1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
GB 18484 ***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181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