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前准备
(一)接收气瓶
1 查清送检气瓶数量、规格及单位名称。
2 验明产品合格证或履历表,对于既无合格证又无履历表,而且肩部钢印标记中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或上次检验年月)、简体设计壁厚和气瓶皮重有一项不清的,***气瓶检测标准,不予检验。待查明后,***气瓶检测机构,再予检验(如无法查明,则予以报废)。
3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气瓶不予检验,另行存放并做上标记。
4 未超过检验期提前送检的应查明,既是属于下列情况的哪一种原因:
(1) 瓶体外观有严重损伤;
(2) 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
(3) 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如下怀疑时:
① 单位容积的充装量达不到0.12kg/L,即气瓶充气静置后,压力已达到甚至超过“按基准温度15℃时限定充装压力为1.52MPa的换算值”但单位容积的充装量达不到0.12kg/L,这时,通常应怀疑气瓶内的填料()含水率大大增加,超过了标准的规定;
② 在搬运过程中,感觉填料晃动,则通常应怀疑填料的整体性受到了***或填料肩部间隙超标,或填料已存在贯穿性裂缝;
(4) 瓶阀出气口有回火迹象;
(5) 其它。
5 对送检气瓶进行外观检查,有明显损伤的应作上标记。
6 检查瓶阀及其它附件有无损坏。
7 在本站检验过的气瓶,要查对原检验档案。
8 将以上情况详细记录在“气瓶送检单”上,***气瓶检测报告,并让送检单位人 员签字。

溶解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一)充装前的检查
1、待充装的气瓶必须是经过气瓶检查员检查符合充装要求的。
2、检查充装管路、阀门、安全装置及各连接部位均处于无泄漏完好状态。
3、充装管路中的质量应经化验员化验符合GB6819的要求。
4、充装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安全措施,按《溶解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气瓶的充装容积(指气瓶容积)流速应小于0.015m 3/(h.L)。采用强制冷却快速充装的除外。

11、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气瓶应装在小车上。已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已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北京***气瓶检测,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已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
13、已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4、与已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必须高于70%。
15、氧气瓶、已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用搬手开闭瓶阀。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瓶阀。
16、使用氧气瓶、已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已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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