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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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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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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继父母z子女继承咨询-广州南沙区咨询-擅长房产继承官司律师

产品编号:1000000000013044398                    更新时间:2022-05-25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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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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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怀疑他人材签名过户父母的宅基地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应提起行政,要求撤销他人名下宅基地证。起诉后凭受理材料,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调取当年过户提交的材料,申请笔迹鉴定,如鉴定是产权人签名,则可能撤销宅基地证。随后再起诉民事案件,处理继承***即可。如下面这个案件,怀疑兄弟过户了父母的宅基地,笔迹鉴定出来是其爸爸亲笔签名的,这样也避免了兄弟之间的嫌隙。但需要提醒的是,房产价值评估咨询,很多年代久远的宅基地过户材料已经没有保管了,导致无法鉴定,只有年代近的可能会有保管,所以此类案件一定要尽快起诉。



书节选: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其次,本案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是出于家庭成员间的分家析产。原告与两第三人同为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某村民,原告与第三人覃敏某为父子关系。原告与第三人杜雪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宅基地房屋析产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屋全部产权析产给第三人杜雪某、覃敏某,且将该宅基地使用人更改为第三人杜雪某、覃敏某,并由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某村民会出具证明。之后,被告收到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材料,经过审查,被告将变更登记的材料附在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档案中,广州南沙区咨询,以表明同意涉案房屋的变更登记申请。该院委托广东华生鉴定中心对《宅基地房屋析产协议书》中“覃某”字样及红色指印是否其本人所签署和摁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该“覃某”字样是原告所写,该红色指印为原告所捺。原告虽然对两份《鉴定意见书》不服,要求重新鉴定,但没有提出相反证据,其重新鉴定申请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告要求撤销诉争变更登记的请求,理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广州继承案件中子女之一去了国外下落不明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经审理认定其有继承权,则会将其份额提存,待其出现时再交付。如果经审理认定其没有继承权,则不需要再查明其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认为房屋已经确认不是父母遗产,而是属于老三新建,则不需要再查明有几个继承人的问题。



书节选:

至陈某路本人是否系李某合法继承人主体资格的问题,虽然有鉴定意见书确认其与梁某系关系,但万顷沙边防出具的证明显示,梁某家庭成员的户籍底册缺陈某路的户籍记录,其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另外其于何时前往及是否将真实年龄改小2岁等事实亦缺乏有效证据证明,导致其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继子女关系亦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案涉***房屋后拆建时李某已经,已经确定不是梁某夫妻遗产,故上述待证事实与本案终处理结果之间并无实际意义,如z何多分遗产咨询,一审不予论述亦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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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继承***适用时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未过户就不适用时效。如过户了就适用普通2年时效(知道被过户的情况下),长20年时效(不知道被过户的情况下)。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宅基地证一直未更名,故继承不适用时效。




书节选:

关于本案是否适用长时效的规定,《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提起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本案中,被继承人之一的钟母于1987年去世,距离潘大女起诉之日确实已经超过二十年,但是本案涉案遗产的宅基地使用证一直未办理变更,至今仍登记在钟母名下,而潘大女作为钟母和潘父的女儿,属于法定的顺序继承人,其对于钟母和潘父二人的遗产所享有的继承权从未丧失,双方之间的***也并非是否有继承权而是遗产范围的界定以及如何分割。故本案不适用二十年长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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