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色金属的回收,一般认为,理想的回收方法是原零件的重用,这种回收方法以人工为主,手工分解汽车,精心拆解、挑选,然后将各种材料和零部件分类放置,这样,铝、镁、铜等合金零部件可按变形或铸造合金,或者按不同合金系进行回收再生。然而目前,发达***在回收报废汽车中有色金属时,已经从回收零部件的旧模式向回收原材料的新模式,通过机械化、半自动化的方法去杂、分离,回收原材料,已较多采用切碎机切碎报废汽车车体后再分别回收不同的原材料,主要流程如下:
1.排尽所有液态物质后用水冲洗干净;
2.拆卸易分离的大件,如车身板、车轮、底盘等;
3.将拆卸下的大件和未拆卸的报废汽车车体,分别进入切碎机系统流水线,先压扁,然后在多刃旋转切碎装置上切成碎块;

现在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虽然不能进行买卖,但是还可以继续使用,只要验车合格,就还可以上路,但是,到了一定年限之后,仍然要走报废程序。报废汽车四种特点:报废车辆隐患多;盖头换面以次充好;易诱发交通事故;肇事无保障。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拆解得到的轮胎和塑料部件的贮存区域应具消防设施,并尽量避免大量堆放。
拆解、破碎企业厂区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等应通过收集管道(井)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拆解、破碎企业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6.20 拆解、破碎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应建立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经营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每批报废机动车的来源、类型、重量(数量),收集(接收)、拆解、破碎、贮存、处置的时间,运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拆解、破碎得到的产品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的数量和去向等。
监测报告和经营情况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