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罐属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范畴,供应液体二氧化碳子母罐,其冷却水供给强度和冷却面积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着火罐及邻罐罐顶的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宜小于4L/(minm2),冷却面积按外容器罐顶全表面积计算。
2) 着火罐及邻罐罐壁的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宜小于2L/(minm2),订做液体二氧化碳子母罐,着火罐冷却面积按外容器罐壁全表面积计算,邻罐冷却面积按罐壁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冷却水连续供水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






1.1 干粉灭火装置
对于安全阀排放口直接对大气排放的子母罐,一般要求配备干粉灭火系统对排放口加以保护。干粉灭火装置的设计、供货等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若合同规定属于川空供货范围,则该装置通常予以外包。
2 试验
2.1 内容器在出厂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试验介质为干燥、洁净的氮气或者空气,生产液体二氧化碳子母罐,试验程序按GB150有关规定执行。
1.1.1 内容器支腿必须采取绝热设计,其环氧玻璃布板厚度不得小于150mm。为保证子母罐静态蒸发率和夹层管道配管的空间,扬州液体二氧化碳子母罐,支腿高度需足够高(内容器下封头离地高度不小小于1500mm)。
应避免出现冷桥导致冷量短路,支腿连接螺栓需设置绝热垫片。通过计算,应满足外容器底板温度不低于外容器底板材料所能使用的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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