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十五条 对施工现场的焊接环境应当进行严格管制。焊接的环境温度应当保证焊件焊接所需的足够温度和焊工技能操作不受影响。焊件表面潮湿,或者在下雨、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其焊件无保护措施时,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不得进行焊接。
第六十六条 管道焊接接头的位置,坡口的加工、清理与检验,焊件组对,焊前预热等,应当符合 GB/T20801 的规定。管道焊接接头的位置应当便于焊接和热处理, 并且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焊口组对时,除设计文件规定的管道预拉伸或者预压缩焊口外,不得强行组对。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E2.2.3.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不少于2台,压力机不少于2台(其中至少1台吨位不小于500t),热处理设备至少1 台。
B2级许可制造单位,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至少1台,压力机至少1台(吨位不小于300t)。
有缝管件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焊接设备不少于4台,其中弧焊机不少于2台。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E2.2.8 聚乙烯管件
聚乙烯管件包括聚乙烯(含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电熔管件、热熔管件。
E2.2.8.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注塑成型机不少于6台,以及配套的工装和模具,注塑能力应当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具有确保聚乙烯混配料烘干达标的密闭集中干燥设备和机加工、组装等设备;电熔管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布线设备;具有能保持标识的在线打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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