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问题、或者其他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有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汽车产业是资源密集型产业,每年用于汽车制造的金属、塑料、橡胶等材料超过6000万吨。如果汽车报废后材料能够得到有效的再利用,将成为城市矿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到2025年,报废汽车拆解后的钢铁可达2684万吨、有色金属212万吨、废塑料528万吨、废橡胶172万吨,可以部分缓解我国的资源紧缺压力。二十世纪以来欧盟等汽车工业发达***和地区逐渐重视汽车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引导和管理。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所得;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