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登记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监督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和一般***。
项目部经理:Merlin 马艳辉
华东区域:
手机: 13585968106
*** : 1803535826
东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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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39654091
第三条 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应当向***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四条 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第五条 申请进口登记的饲料、***,应当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生产地未批准生产、使用或者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不予登记。
第六条 申请饲料、***进口登记,应当向***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请资料(中英文对照,一式两份)和样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