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购申请
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ERP请购管理系统开立请购单。请购单位确认后,可交采购单位采购。
2.紧急请购:由请购人员请购,并依核决权限送请权责主管核淮后,交予采购单位订购并说明紧急需求原因。
3.请购之变更:若采购单位已开立采购单进行采购作业,请购单位需书面由核决主管核决后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单变更维护作业,并将请购单上变更项次注明变更原因并签名确认,对于未转采购单的请购单可以收回请购单重新开立。
4.询价:原则上采购人员应选定两家或以上合格供应商报价。
5.采购人员对已询价供应商进行比价,若采购之原物料或商品系市场寡占或惟一品牌、规格者,则不受询、比价规定之限制。
6.议价:采购人员经询、比价后,有下列情况,应予以议价
a) shou次采购之原物料需调查价格走势后议价
b) 已知市价有下跌趋势者
c) 请购规格明确,但请购量大时,应予以议价
7.核价:询价,比价,议价(如有价格变动后终价格录入采购比价表,打印并呈送权责主管核决)
8.经台湾总公司购买的原物料由总公司回复单价,不做询比议价动作;成品购买,由营业生管单位直接确认单价条件,采购依据营业生管单位结果直接转采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