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为使品质/环境异常状况能迅速获得改善, 并且防止不合格现象再度发生,以确保产品品质/环境并达到预防潜在问题发生。
二.适用范围:
使用于本公司与质量/环境有关的所有过程中纠正措施与改进措施的实施。
三.权 责:
1. 营业生管单位负责客户服务过程中的纠正措施或改进措施的实施;
2. 采购单位负责外购过程中的纠正措施或改进措施的实施;
3. 制造单位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纠正措施或改进措施的实施;
4. 品保单位负责对品质管理相关过程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
5. 人事总务单位负责对环境管理相关过程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
四.定 义:
1. IQC:全文Incoming Quality Control,中文译为进料质量管制
2. IPQC:全文In-Process Quality Control,中文译为制程质量管制
3. FQC:全文Final Quality Control,中文译为成品质量管制
4. IPC:全文In-Process ontrol,中文译为制程管制
五.流程及作业内容 :
1. 顾客投诉和退货信息反馈;
2. 原物料检验入库出现不符合;
3. 制程过程中出现的不良;
4. 管理评审发现的不符合;
5. 内审、外审、客户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
6. 质量/环境目标考核中发现的不符合等。
7. 试产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
1. 营业生管单位填写客户反馈的bu良信息,通知品保单位;
2. 品保单位将外购不良及物流不良情况以品质异常反应处理单方式通知责任单位;
3. 内审、外审、客户审查、管理评审发现的不符合按照内部稽核程序的要求处理。
4. 质量/环境目标未达成是,由管理代表以品质异常处理单的方式通知责任单位。
5. 试产过程出现不合格由责任单位填写品质异常反应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