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各种服务的整个流程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误用和误操作,进而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并
便于日后追溯和纠正。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服务的各种服务所有原材料、服务过程标识,以及对公司 终服务的可追溯性管
理。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综合部、物业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物料及服务过程的标识办法。
4.2 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执行本规程。
4.3 物业部负责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
5 工作程序(见流程图1)
5.1 标识的内容
5.1.1 采购来的原材料标识包括
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5.1.2 服务标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服务名称、记录;
b)服务日期;
5.2 标识方法
5.2.1 对于外购的物料,仓管按采购提供的供应商名称、来货日期、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进行录入,填写《入库单》。
5.2.2 服务完成时,再按服务日期、服务名称、地点、项目名称等信息做记录。
5.2.3 库存服务必须按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进行标识管理;在合同有要求时,按合同要求进行标识。
5.2.4 设施设备按部门、设备编号、使用日期、责任人进行标识。
5.2.5 物料存放区域按待检品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进行标识。
5.3 终服务的可追溯性管理
5.3.1 当顾客对 终服务进行投拆时,服务人员根据《服务记录》所注明的服务人员、日期作为追溯依据。
5.3.2 当顾客合同有要求时,以合同要求作为追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