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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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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行律师
手机号码:18500766800
公司官网:bjjklsswsgs.tz1288.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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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诉1讼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min法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服务理念,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精诚合作,为......

北京京坤-唐山商品房产权买卖-商品房产权买卖合同起诉

产品编号:1000000000006691372                    更新时间:2022-01-06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强拆,民商事代理
  • 公司官网:bjjklsswsgs.tz1288.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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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律师 1850076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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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20.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可见,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该合同无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在买受人向起诉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认定预售合同有效。




出卖人一房二卖,先取得权属登记买受人的权利并不当然优先保护



毛某于2018年取得一套***安置房。当年10月,毛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安置房出售给赵某,赵某付清房款并装修入住后,毛某因结欠王某的到期***未归还,遂约定以该套安置房来抵偿***,并且将房屋的权属登记办理到了***人王某的名下。王某在取得房屋的产权登记后,以产权人身份起诉,要求已经付清房款并且实际入住的赵某迁让房屋,而赵某则另案起诉,要求确认王某与毛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审理后认为,出卖人一房二卖的,应当认定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取得权属登记人的权利,应优先保护。但本案中毛某与王某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唐山商品房产权买卖,实质为以房抵债,王某虽然取得了权属登记,但是王某明知房屋已经出售给了赵,商品房产权买卖合同有问题,仍然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恶意明显,而王某陈述在签订合同时未到现场查看房屋的情况,并不了解已经有人入住,商品房产权买卖合同起诉,该陈述明显不符合常理。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应当推定王某对房屋已经有赵某购买,并且占有使用的事实为明知,因此王某与毛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产权买卖***律师代理费,属于恶意,损害第三人赵某的利益。根据《典》第505条的规定,王某与毛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经***房款并且装修入住的赵某的合同权利应予优先保护。





2.因为牵涉利益巨大,买卖双方矛盾激烈,无论是提高房屋价款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违约金,双方的诉求预期差距较大,调解难度大,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仅有两成左右。

3.房屋买卖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三十三条项和《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关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应按照民事法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高院(2018)高法民申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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