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空***款需注意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可要求对等待遇。
9.交房的问题
交房的条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在哪个验收环节之后,才可认定完成交房。验收方式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
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需约定清楚。
21.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商品房产权买卖合同***请律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商品房产权买卖律师电话,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由此可见,虽然***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需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案例八:中介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的,无权要求承担居间费
本案中,出卖方王某与买房人沈某在2018年6月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下,商品房产权买卖交易有***,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中介即为成功,居间方收取2%作为佣金,其中买房人***百分之一,卖房人***百分之一,后出卖方王某的妻子不同意卖房,导致居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买房人沈某拒绝向中介公司***百分之一的佣金。中介公司诉至,要求沈某***居间费。在过程中,中介公司明确知晓该房屋属于出卖人王某与配偶共同财产,朝阳区商品房产权买卖,但是认为王某个人签订合同没有问题。经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作为房地产的居间方,应当就有关合同订立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披露和报告。在明知情况下,未向沈某披露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因此中介方无权主张合同约定的佣金,但是考虑到合同的履行中中介公司支出了一定的劳务费用,终是由买房人酌情***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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