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无权处分,商品房产权买卖交易有***,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买方未尽审查义务,也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钱某与李某2018年12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钱某将与妻子林某共有的房屋出售给李某,但是合同上卖方处仅有钱某一方的签名,买房人要求钱某与妻子林某共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到拒,李某起诉到要求解除合同,并由钱某来承担违约责任。经审理后认为,出卖人无权处分房屋,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本案中钱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因为房屋的共有人林某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应当由出卖人钱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购房人李某在购房时明知涉案房屋为钱某与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未要求钱某出示其配偶及共有人同意售房的文件,因此对合同无法履行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据此由钱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大部分损失,李某也应当自行负担部分损失。
21.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商品房产权买卖律师电话,对方接受的除外。”
由此可见,虽然***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需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由哪个管辖
《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
本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装饰装修合同***,应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对应案由为: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津南区商品房产权买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合同***,铁路修建合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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