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空***款需注意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会告诉购房者,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多么规范、多么***,绕开产权问题。
如果合同未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开发商有可能卖掉这些场所,买主不一定能让业主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商品房产权买卖违约律师咨询,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允许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业主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注协商解决。
21.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商品房产权买卖律师费用,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由此可见,虽然***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需进行登记备案,南开区商品房产权买卖,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商品房产权买卖违约怎么办,不予支持,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18.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意外事故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此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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