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房屋的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出卖人可先予催告,商品房产权买卖违约打官司,要求其履行合同,商品房产权买卖违约律师多少钱,***购房款,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签订空***款需注意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地,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有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目前***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性质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是,东丽区商品房产权买卖,***强制标准中对日照的要求没有提及公寓一词,只有对住宅的解释。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 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要特别慎重。
15.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协议》,并约定如到期,偿还,《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到期,不能偿还,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协议均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同时成立了商品房买卖和两个民事***关系。该行为不违反***、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到期,人不能按期偿还。对方当事人要求并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违反《法》第四十条、《物权法》百八十六条有关禁止流押的规定。(《高人院公报》201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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