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卖方擅自要求涨价,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1月,张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一百万元的价格卖给黄某,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房屋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黄某向张某***了首付款,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出卖人张某提出因房屋快速上涨,要求黄某按照市场价格***房屋的差价,否则拒绝过户。因双方协商未果,办公楼买卖违约怎么办,黄某诉至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并要求张某赔偿损失。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约定。张某擅自要求涨价并拒绝履行过户,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经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与合同约定的房价差价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房款的5%的违约金的数额,黄某要求张某赔付实际损失具有相应的依据,终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张某返还黄某首付款,并且赔付差价损失。
签订空***款需注意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会告诉购房者,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多么规范、多么***,绕开产权问题。
如果合同未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开发商有可能卖掉这些场所,买主不一定能让业主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办公楼买卖违约律师咨询,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允许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业主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注协商解决。
24.房屋交付使用后,***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张家口办公楼买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规定的***机构计收逾期***的标准计算。”上述条文规定了开发商逾期办理***应承担的责任。
实际生活中,***迟迟办不下来,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出售手续不能及时办理齐全。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一定的期间拿不到***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办公楼买卖合同***咨询,好约定办理***的期限,将时间约定明确,以防开发商恶意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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