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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知元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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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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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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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专注科技项目申报!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代理.科技项目申报.技术成果交易.创业孵化培训等服务,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申请、安徽新产品鉴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等。卧涛,合肥领军科技中介,团队成员82名,其中博士2人,硕士21人,特骋专家5名,办公场地1200余平方。...

成功认定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筹备

产品编号:1008120561                    更新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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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知元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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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2020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必要性已经普及到省大部分企业,对于高企的重要性简单来说就是“优势”。本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高企窗口:***:2881391787

一、***与实施

(一)***小组办公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高企问题***:18755150022(微信同步)

(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

1.***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应具有***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的了解。财务***应具有相关***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库及***选取办法

(1)认定机构应建立***库(包括技术***和财务***),实行***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应不少于评审***的3倍。

(2)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组成***组,并指定1名技术***担任***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3.***职责

(1)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2)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评价。技术***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在各评审******评价的基础上,由***组进行综合评价。

4.***纪律

(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2)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

(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

二、享受税收优惠

1.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针对于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准备的问题很多,无论从材料还是企业本身的条件都是主要培育关键点。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解答可以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主要对高新技术企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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