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若干政策政策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的支撑作用,***提升包河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化、精准化服务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和《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包经开科组发〔2019〕1号),***定如下政策。
一、促进特色载体提档升级
1、支持载体提档升级
对新备案或认定的市级、省级和***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特色载体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二、支持特色载体提供***化服务,提升资源聚集力
2、支持载体***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对特色载体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指专职管理、运营、服务人员等,下同)及特色载体新增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对特色载体内获得孵化器从业人员证书、赛飞创业辅导师证书的从业人员给予每人0.5万元奖励。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特色载体聘任创业导师
支持特色载体聘任创业导师,积极服务载体内创业企业,双创载体每聘任一位行业内知名***、创业辅导师等作为创业导师按照每位导师0.1万元(***级0.5万元,院士级1万元)进行奖补,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4、支持特色载体建立种子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支持特色载体建立种子资金扶持载体内企业发展,对利用种子资金***载体内入驻企业,***额大于10万元的,按照每家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对利用种子资金提供有偿周转资金给入驻企业,根据实际发生***后补助给企业。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特色载体与资本机构合作
支持特色载体与资本机构合作,特色载体与资本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服务载体内企业,特色载体内企业每成功接受一次***,奖励企业10万元,奖励载体运营单位5万元。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特色载体拥有或合作共建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特色载体拥有或合作共建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科技条件设备共享平台等),按照平台与载体内企业技术合作次数奖励平台0.5万元/每次,奖补企业0.5万元/每次,奖励载体运营单位0.1万元/每次。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特色载体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合作
支持特色载体与科技咨询机构、知识产权申报机构、财税公司、***咨询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第三方企业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服务载体内企业。单个载体每年补助1万元用于统计。
8、支持特色载体打造***级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
支持特色载体拥有或合作共享***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每拥有1个***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奖励20万元给载体运营单位,每合作共享1个***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奖励5万元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特色载体内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出与效益
9、支持载体引进科技型企业
支持特色载体引进科技型企业,每引进1家科技型企业,给予载体0.5万元房租补助;载体主要服务的行业领域吸引入驻的企业数(家)占比超过70%,一次性奖补5万元。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10、支持特色载体引导企业申报知识产权
支持特色载体引导入驻企业申报各类知识产权,入驻企业获得发明专利一次性奖补0.5万元给载体运营单位,入驻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一次性奖补0.1万元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1、支持载体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对载体内入驻企业新认定为市级、省级、***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按照每家企业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12、支持载体内企业挂牌或上市
对载体内挂牌或上市的入驻企业,按照10万元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3、支持载体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对载体内入驻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照每家1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高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载体内企业发展壮大
支持载体内企业发展壮大,对载体符合毕业企业标准的入驻企业(毕业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每家2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15、支持载体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载体内入驻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每100万元,按照10万一次奖励企业,按照1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6、支持载体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对载体内入驻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20万元一次奖励企业,按照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17、支持载体内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对载体内入驻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按照10万元一次奖励企业,按照2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8、支持载体内企业产值上台阶
对特色载体内年度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按照每家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19、支持载体内企业***
对特色载体内企业年度***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3万元一次奖励企业,依次递增。对载体内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按照其当年实际新增社会贡献给予其50%返还,按照3万元一次奖励企业,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特色载体平台税收达到或超过200元/m2/年,每超过10元/m2,给予载体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0、支持载体内企业规模升级
对特色载体内企业年度新增就业人数超过100人,按照1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对载体内企业规模升级的企业,按照每家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1、支持载体内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鼓励载体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瞪羚”企业认定标准)聘任高层次人才。对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的,分别按照博士2万元/人/年;35岁以下的硕士1.5万元/人/年;毕业3年内的“双***”本科1万元/人/年,领取补贴时间范围在3年之内。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特色载体内从业人员,按每人0.1万元/人/年奖补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22、支持载体内“瞪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
支持载体内“瞪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属于工业类的,购置生产、研发设备在省、市、区奖补基础上额外再给予5%补贴;属于服务业类的,购置生产、研发设备给予1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高500万元。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载体入驻企业,按照每家企业1万元奖补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环境
23、支持特色载体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
支持特色载体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双创文化宣传等创新创业活动。对参与人数达100人的创新创业大赛按照每场次5万元进行奖补,对其他双创活动按照每场次0.5万元进行奖补。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活动规模重大的双创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补。
24、支持特色载体内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支持特色载体内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入驻企业,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办法扶持的特色载体,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包河经开区、具有***法人资格,且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2)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
(3)年协议入驻企业不低于10家。
(4)具备职业孵化服务***,至少3名具备***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2、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要求企业归还已领取的奖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特色载体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本办法由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