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失业***稳岗返还工作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19〕18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会审,报经市***同意,现将2019年合肥市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名单予以公示(169家)。
公示期为5天(11月18日—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合肥市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一)原则上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失业***费返还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并足额缴纳失业***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含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2018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有未执行完或2019年新签订的生产订单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纳入认定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
2.恶意拖欠职工工资;
3.被依法宣告破产;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5.失信企业或受环保处罚企业。
合肥市困难企业认定程序
(一)县(市)、区人社部门初核。符合条件的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见附件1,其中企业盈亏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汇总报至市人社部门。
(二)市级部门会审。市人社部门汇总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与市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环保、税务部门联合会审,确定失业***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名单。
合肥市稳岗补助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