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咨询进程中,宜确认并通知代表下文所列出的与判定风险相关的利益相关方。所确认的每组利益相关方群体可由不限制人数予以代表,这取决于咨询程序中是否平衡考虑收到的意见。此名单并不包罗所有利益相关方,应确认和通知其
他任何与认证过程有关的利益相关方群体。
3.1 经济利益
a) 森林所有者和/或大中小型森林的经营者,及高中低强度经营的森林;
b) 森林承包商(含采伐工人)
c) 森林工人和林产产业代表
d) 证书持有者
3.2 社会利益
a) 参与森林经营及其他作业的社会方面或与此相关的非******;
b) 森林工人;
c) 国际、***和地方商会/工会;
d) 参与森林经营(包括高保护价值5 和6 相关的经营活动)且与此相关的当地社区代表;
e) 原住民和(或)传统居民代表(若存在且/或拥有权利),包括与高保护价值5 和6 相关的代表。
f) 休憩利益的代表
3.3 环境利益
‐ 43 / 75 ‐
a) 参与森林经营的环境方面工作或与此相关的非******。宜针对以下领域与***知识开展咨询:
—生物多样性
—水土
—高保护价值1-4
b) 当地社区和原住民代表(高保护价值5 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