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定对监控、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有效性进行控制,以确定检测设备的测量精度和准确性,保证量值的统一和准确的传递。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确保服务符合要求及证明服务符合要求的监控和测量设备和方法、软件等的控制。
3 职责
质检部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和校准工作,制定周期检定计划;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 工作程序
4.1 检验、测量设备的配置。
4.1.1 配置原则
按符合公司服务过程检验、测量要求的准确度配置所需检测设备。
4.1.2 采购
使用部门应提出采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按《采购和分包服务控制程序》进行设备采购,设备到货时项目部要进行验收。
4.2 检验、测量设备的校准与检定。
4.2.1 质检部负责制订年度“计量器具校准计划表”,对本公司在用的检验、测量设备,按周期检定表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送检,送检的机构应是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
4.2.2 对需要内校的设备,由质检部负责编制相应的《内部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实施内校并填写“内校记录表”。
4.2.3 质检部在接到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后,要按证书上明确的合格或准用或限用或禁用的结论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检定状态标识,标识纸应是预购好的规范纸,能反映级别、有效期等。
4.2.4在使用测量、监控设备前,应确定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4.2.5 对用于监视和测量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
4.3 项目部建立检验、测量设备一览表,主要栏目应有: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精度等级、制造厂名、检定周期、使用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