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对不同类型的产品与服务以及服务过程中服务标识的要求,使业主/住户/顾客能明确地识别公司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标识,防止混淆,并实现必要时具有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应用的产品和服务的标识。
3. 职责
3.1 质检部、环卫/家政部、项目部的保卫及设备维保人员负责相关产品与服务标识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2项目部、环卫/家政部具体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产品与服务标识和追溯性的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和服务的标识类型
⑴ 库存物品的标识;
⑵ 业主/住户/顾客所有物的标识;
⑶ 机电设备和设施的标识;
⑷ 服务的标识;
⑸ 员工的标识;
⑹ 消防和安全的标识;
⑺ 服务过程的各种记录。
4.2 库存物品的标识
管理人员在采购的物品入库时,必须对库存物品进行正确的标识,库存物品的标识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生产厂家随货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及入库时的记录。仓管员对,对不合格品分开放置并进行标识。
4.2 业主/住户所有物的标识
⑴ 业主/住户/顾客提供、维修、安装的物品由维修人员负责记录于“维修申请单”,记录维修内容、工时以及提供物品(材料)验证结果等,管理员负责检查和回访。
⑵ 业主/住户/顾客的寄存物品,由管理/保安人员记录于,记录内容包括寄存物品名称、日期、寄存人、领取日期、领取人、经办人等。
⑶ 业主/住户/顾客的车辆、固定车位,其主要标识是***号码,门口设置智能化车辆管理系统,所有车辆进出以发放、交回智能卡进行管理。
⑷ 房屋的标识,如门牌号、单位名称(写字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