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物资采购和分包服务的申请、计划的编制、审批等过程制定相应程序,以保证采购物资和分包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部门、管理处提供服务所需要物资的采购,以及服务项目的分包。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审批大宗物质采购和大型分包服务。
3.2 综合部、运营部负责采购和项目分包服务。
3.3 综合部负责办公设备、文具、员工服装、安防器械的采购和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维修分包服务的控制。
3.5 项目部负责日常紧急、零星的采购。
4. 工作程序
4.1 采购物资
4.1.1 采购物资分类
重要物资:指服务场所直接或间接用于服务业主的、对服务质量重大影响的物资。
一般物资:除重要物资以外的。
4.1.2 采购的信息及审批
各部门根据物资实际库存量以及临时采购的需要,填报《请示单》,说明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适当时包括适用的管理体系要求等,经项目经理审核,分管***或总经理批准交负责采购的人员实施采购或领用。
4.1.3 采购实施
4.1.3.1 重要物资一般在合格供方处进行采购,如有急需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后也可以在其他供方处对实物质量进行验证后采购。
4.1.3.2 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双方的责任义务。
4.1.4 采购物资的验证
4.1.4.1 由项目部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验证活动可包括:试装或试用、外观及包装检验、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合格后在供方的《送货单》上签收,以示验证合格,保留“送货单”。
4.1.4.2 当业主或其代表提出参与在货源处验证要求时,要在《请示单》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放行的方法。业主或其代表的验证不能免除本公司提供合格物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业主拒收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