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养殖场******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方常以养殖场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企鹅律帮提示大家,保持定力和警惕,违建只是***方打压养殖场进行***博弈战的一个手段。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应当努力争取。
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指从***开始到养殖人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再***生产时间,因***造成养殖场无法持续经营而带来的营业损失补偿。
一般按月***,总计六个月,这部分补偿一般会要求养殖人提供营业流水、资产负债表等,具体金额依据所提供的材料评估确定。
强拆需要合法程序
养殖场***过程中涉及的补偿一般由养殖人与***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提示大家,如果***方不同意评估结果,不认同补偿数额,那么未经合法程序,***方是不能径直进行强拆的。代理的一起浙江省养殖场强拆案例中,就以“合法强拆程序”为切入点进行***。当地国土局因无法证明其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有效的送达给当事人,故其强拆当事人的养殖场的行政行为,为后续谈判***打下来良好的基础。
凡事要据实断之,进行有效***!如果养殖户可以证明其养殖场已经通过环评,往往可以继续经营。即使遇到因工程项目问题关停禁养,如果可以证明养殖场环评、规划等手续过关,也会获得较其他养殖场更高的补偿。
近来,不少被***人咨询北京壹律***律师团队养殖场***补偿标准,以及养殖场在禁养区还有没有***补偿等问题。
对于广大养殖户而言,今年确实是艰难的一年,各地逐步掀起了“禁养”的大规模行动。再加上因养殖场占地面积较大,如果***方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养殖场进行补偿,那将是很大一笔支出,所以***方会以“拆违”或者环保关停、划定禁养区等手段,给予养殖户很少补偿或者零补偿。
那么,如果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是否就只能无偿拆除?
什么是“禁养区”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
因此,并不是所有养殖场都一刀切的划入禁养区。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就没有***补偿吗?当然不是!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养殖户不要以为“禁养”就没有***补偿,更不要轻信***方可以随意压低补偿金额的说辞。
在收听收看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规范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后,山东省随即召开全省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对于有轻微环境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对规模较小的养殖经营户,不搞强行清退,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
山东省提出,要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建立分县(市、区)工作台账;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山东省提出,生态环境部门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大力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促进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加快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增加有机肥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