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补偿标准养殖场补偿标准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多地方也在大力发展建设,拆迁的活动也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一般次经历,这个时候往往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那么,拆迁律师对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提高拆迁补偿,究竟有哪些帮助呢?
一、谈判指导
由于绝大多数人都是次遇到拆迁,一辈子也就经历一次拆迁,所以,必然存在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经验欠缺的问题。而拆迁方呢,一般是经过严格培训,久经拆迁的老手,所以,要能够跟拆迁方谈出来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就应当依靠专业律师指导。
拆迁律师有着长期的维权经验,了解拆迁中的游戏规则,政府的惯用手段,能够告诉被拆迁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拆迁律师介入谈判也能利用专业法律知识增加谈判筹码。
二、拆迁项目调查
在拆迁过程中,程序不合法的拆迁,被拆迁人都可以有权说不。拆迁项目是否有审批,是否有相应的规划,是否得到省政府或的审批,拆迁过程中是否存在法律程序上的瑕疵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专业拆迁律师进行调查后才能得出结论,我们才能理直气壮的说不。
在我国农村及城郊养殖普遍存在,大小规模的传统养殖场占比很高,现代化规模化养殖场因具有技术上的优势且更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也呈增长趋势。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此后,全国刮起持续的关停风暴。2016年1月,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查组正式亮相,在其收转案件并督办的高压之下,近两三年里养殖场禁养关停愈演愈烈,广大养殖业主苦不堪言,但禁养关停养殖场不是政府想关就能关的。
禁养区划定不合法的,不必关停
《畜牧法》早在2006年就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建设范围作出规定,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人口集中区域为明确的禁养区,同时保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2014年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沿用此规定。现有法律未对禁养区作出其他规定,也就是说,除了前面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形外,其他禁养区必须由法规规定。
法规分为行规和地方性法规。行规是依法制定的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并未对禁养区作出规定,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把其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下放到地方,要求科学、依法划定禁养区。地方性法规是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人民及其会制定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市级法规还须报省级人民及会批准。
因此,禁养区的划定主体是省、市级人民,各级政府只能在此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结合我们的办案经验,很多省、市人大及会是还没有出台相应禁养区划定文件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仅依据政府的禁养区划定文件要求关停,禁养区的划定本身不合法,不必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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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岩乡党委政府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大排查工作,坚持“零容忍,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原则,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开展禁养区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在“禁”的同时,着力在“治”上下功夫,努力打造水岩山青水绿的生态环境。
一高度重视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之后,水岩乡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畜禽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多次深入一线调度指导;乡村两级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做好畜禽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大力宣传畜禽养殖的环保法规和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性,在全乡树立“养殖发展、环保”的理念,营造浓厚氛围,从源头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摸排,下发整改通知书,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赢得广大养殖户理解与支持。